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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回应5个月婴儿被打肿脸,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时间:2023-04-13 14:37:27

4月13日,广西梧州。网传岑溪市诚谏镇某村一名患精神病的妈妈照看3个孩子时,精神病发作殴打孩子,最小的宝宝被打的满脸是伤。对此,岑溪市妇联工作人员回应称:前天已经关注到此事,已经联合村、镇的相关部门去跟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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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广西梧州。网传岑溪市诚谏镇某村一名患精神病的妈妈照看3个孩子时,精神病发作殴打孩子,最小的宝宝被打的满脸是伤。对此,岑溪市妇联工作人员回应称:前天已经关注到此事,已经联合村、镇的相关部门去跟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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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网北京1月2日电(记者 李盈盈)近日,广西钦州一女子连续掌掴5个月大婴儿脸的视频被疯传。钦州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约谈了视频中的女子黄某,原来她是婴儿的母亲,黄某表示很懊悔,保证以后不再打孩子,还签下了反家暴保证书。

广西钦州女子黄某连续掌掴5个月大儿子的脸。 图片源于网络

婴儿母亲黄某与警方签订保证书。钦州市警方供图

我国反家暴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都明确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对孩子的教育要正向管教而非暴力管教。

然而,父母家暴子女的事情仍然屡屡曝光。

图片来源女星章子怡微博截图

不久前,一个7、8岁女孩遭父母拳打脚踢,扇耳光,抓住头发掀翻在地使劲拖拽的视频被人曝光。虎毒不食子,有人怀疑这不是亲生父母,然而,警方查明这对夫妇是女孩的亲生父母。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官方微博@平安宝安发布通报称,这对虐童父母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图片源于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官方微博@平安宝安官方通报的截图

另据媒体报道,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男子韦某某因把女儿绑摩托车后拖行,2018年8月,被法院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宁波市被告人罗某勇、刘某芬夫妇多次胁迫14岁的儿子乘车时跳车碰瓷,2018年3月,罗某勇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刑徒一年,并被剥夺对儿子的监护权。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张雪梅曾在“2018年十大儿童权利事件发布会暨儿童权益政策发展和实践研讨会”上说,发生在家庭里的儿童暴力常被认为是家务事,父母声称都是为了孩子好,儿童权利保障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鲁东大学教育科学院博士、烟台市心理学会监事长滕洪昌接受未来网采访时说,“目前,‘国家亲权’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传统观念认为儿童是父母的私人财产。保护未成年人不受家人的侵害,需要让家长认识到教育孩子不只是家事,政府加大对家庭的支持力度,让父母感到国家也在帮助自己抚养。”

反家暴法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若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亲生父母伤害虐待儿童,虽然可以剥夺监护权,但滕洪昌表示,“目前,法律对于剥夺监护权的规定模糊,执行难。”《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可以剥夺监护权的七种情形,但有的难以判定。处理起来坚持“一般不剥夺,特殊应剥夺”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体。

但是,剥夺监护权对于未成年的孩子而言,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吗?

滕洪昌认为,“一般情况下,原生家庭有助于未成年人成长,应该尽量先修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先设一个观察期,‘试剥夺’监护权,将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分离,暂时托管在福利机构或寄养家庭,一段时间比如一年之后再进行评估,视观察期内父母的表现,再决定是否彻底剥夺其监护权。”

“是否剥夺要充分听取未成人的意见,并对父母和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帮助,如家庭干预、心理咨询、亲子沟通、传递科学的教养观念等。”滕洪昌补充道。

滕洪昌表示:“虽然法律规定,对家暴者可以处罚、拘留等,但从实践来看,更多的还是批评教育。”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对于虐待伤害儿童的父母,假如构不成剥夺监护权的程度或者法律认定没有必要剥夺监护权的,除了不痛不痒的批评教育,或者几天的行政处罚,是否可以行使刑事处罚权?

“是否刑事处罚,要看是否达到了犯罪的标准。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虐待家庭成员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滕洪昌继续说道:“法律相比以前已经有了很大进步,完善需要一个过程;民政托底保护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可以先从最紧急的、最需要保护的开始,慢慢地再扩展。”

种种虐童尤其是亲生父母虐童的案例说明我国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张雪梅认为,我国儿童权利保障工作面临的挑战有,首先,社会上儿童优先的意识并没有形成,父母把孩子家暴致死后并无悔意,认为这都是为了孩子好;其次,在家庭里的儿童暴力被认为是家务事;再次,法律对儿童伤害的概念不明晰,比如什么是体罚,什么是虐待等没有明确的界定。

长期从事青少年保护工作的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上海市未成年人法律研究会会长姚建龙教授接受中青报采访时曾表示,“一切对孩子的伤害往往都是以爱的名义进行的。”“棍棒底下出孝子”的观念还非常有市场。很多人觉得家庭教育是“家事”。瑞典等很多发达国家已经立法明确确立了对儿童暴力的零容忍原则。”

我国能否借鉴有些国家的做法,让更多家长意识到教育孩子不只是家事,可能会犯罪?

滕洪昌告诉未来网记者,“目前,在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儿童是私人财产,国家是未成年人最终监护人的‘国家亲权’理念未深入人心,这需要加大政府对家庭教育的支持力度。”

“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不受家人的侵害,需要理念贯彻、制度完善、宣传到位,做好配套保障等一系列工作,比如设立庇护机构,引入社会力量,购买专业组织的服务;同时把教育前置,对未成年人开展与父母相处的教育;对大学生开设家庭教育的课程;对准父母进行家庭教育的培训等。”滕洪昌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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