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0:55:33
因不服县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55岁的张奎香一家两次诉至法院均被驳回,此后其房屋被强制拆除。东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奎香在该案件依法终结的情况下,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进行缠访、闹访和网上投诉,其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值得一提的是,检察院指控的第5起犯罪事实是:张奎香于2021年5月至12月,先后七次在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蓝天彬律师说,近年来,不少网友担忧寻衅滋事罪有口袋罪的倾向,担忧过度适用寻衅滋事罪,这应当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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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服县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55岁的张奎香一家两次诉至法院均被驳回,此后其房屋被强制拆除。
东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奎香在该案件依法终结的情况下,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进行缠访、闹访和网上投诉,其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月7日,“法度law”从张奎香的家属处了解到,3月31日,该案在东明县人民法院开庭,未当庭宣判。
值得一提的是,检察院指控的第5起犯罪事实是:张奎香于2021年5月至12月,先后七次在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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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奎香只有小学文化程度,是山东省东明县的一名农民。
2018年,东明县人民政府对城区广播局片区棚户区改造,并对位于该片区的张奎香家的房屋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张奎香一家不服该决定,诉至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被判决驳回。2019年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亦被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5月14日,东明县人民政府依法对张奎香家的房屋强制拆除。起诉书称,此后张奎香在该案件依法终结的情况下,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进行缠访、闹访和网上投诉。
起诉书指控了5起具体行为:
1、2021年5月18日,张奎香到北京国家信访局缠访、闹访,被东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劝返接回,并被东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
2、2021年12月31日,张奎香到山东省菏泽市信访局缠访、闹访。
3、次年4月19日,张奎香到山东省人民政府缠访、闹访,在政府南门下跪引发人员围观,借以制造影响,被当地执勤民警发现并带离现场。
4、当年9月11日,张奎香以外出打工名义到北京伺机缠访、闹访,9月18日被东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和南关居委会工作人员接回。
5、张奎香于2021年5月至12月期间,先后七次在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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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发现,向有关部门网上投诉被认定违法的案例极为少见。
2021年10月21日,昌乐县委政法委官方新媒体刊发一条案例显示,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孙某波自2019年9月以来,在明知其反映的信访事项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的情况下,仍频繁以向国家领导人、中央机关寄信的方式上访,2021年寄信上访80余次。
案例称,2021年9月29日,该县公安局营丘派出所依法对孙某波予以训诫并明确告知其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诉求。2021年10月10日,孙某波仍不听劝告,继续通过网络途径向国家信访局信访,且在信中肆意抹黑、污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月15日,孙某波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021年5月18日,张奎香曾因缠访、闹访被行政拘留十日,后又于2022年10月5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东明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月26日被批准逮捕。
落款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的起诉书显示,东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奎香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奎香的辩护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上述五起犯罪事实,并没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危害结果,依法不应按犯罪处理。
针对起诉书中的第5起事实,张奎香的辩护律师指出,《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辩护律师还认为,《信访工作条例》提倡信访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更鼓励网上信访。网上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并不禁止网上信访的次数。网上信访不可能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结果。
对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律师告诉“法度law”,此案明显存在问题,当事人对地方政府不服,向信访网站递交上访材料,而不是进京上访,这种情况是依法要予以保护的。
王才亮律师说,假设当事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也要考虑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慎用刑罚,也就是要考虑两害相权取其轻,不宜当为违法犯罪来追究刑事责任而激化矛盾。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向“法度law”表示,张奎香于2021年5月至12月期间,先后七次在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检察院认定这种网上投诉也是寻衅滋事犯罪事实之一,该认定存在巨大争议。
蓝天彬律师分析称,国家信访局本身就是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的部门。张奎香在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也可能是行使公民的合法权利。寻衅滋事犯罪动机和目的是“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在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表达诉求,不能简单理解为无事生非,不能简单理解为寻衅滋事。在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是否属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存疑,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也存疑。
蓝天彬律师说,近年来,不少网友担忧寻衅滋事罪有口袋罪的倾向,担忧过度适用寻衅滋事罪,这应当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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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索赔68万,获刑3年——荒地的新衣竟如此厉害?
3月27日,河南夫妻基本农田上建房屋被拆除要68万元赔偿,河南许昌中院受理已经有几天了。这个事情的逻辑,大概就是曹丽霞夫妇“非法”侵占“基本农田”并盖房,因此不能从拆除房屋的行为中获得足额赔偿,如果她得到了,她就有罪。
她的罪名是“寻衅滋事”,当然谁都知道这个罪名几乎是用来套在无法定罪的人身上。她的罪行是先在“基本农田”上盖房,后索要赔偿。
她真的侵占了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是什么?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打一个比方,我问:什么是美国人,中国人或者日本人?
肯定会有人回答说是取得这些国家国籍的人,或者拥有这些国家血统的人,或者使用他们文字的人。总之,首先得是人,才能符合入籍的条件。没有人会认为一只优秀的猿猴可以依据国籍法成为美国人、中国人或者日本人。
那么何谓基本农田?所谓基本农田,又叫永久耕地或永久农田,首先得是耕地。耕地中高质优产的那一部分,才可能是基本农田。土地如果未经开垦,就像猴子还没变成人一样,就不叫耕地,而是荒地,荒地不是耕地,荒地不会是基本农田。
曹丽霞作为一个农村妇女,可能不清楚一块土地是不是基本农田。但他只需用本能就可以轻易识别出是不是耕地。一块没有开垦的土地不是耕地,就是放到原始社会,就是放到天国,就是再过一百年,也没有谁见过从未开垦过的耕地。
可能有人偏偏就会问,也许那土地真的是永久耕地呢?
可是,谁见过长满杂草,连村委会和镇政府都认不出的永久耕地?而假如曹丽霞获得的宅基地真的是永久耕地,那么这个事情中首先应该被追责的不应该是她,而是土地资源部门、镇政府!因为根据国家的政策,基本农田严禁撂荒,而政府部门有义务进行对耕地撂荒进行监督。
说到这,笔者忽然想起去年的这个时候正跟外婆出游,旅程中她接到多个村委会从老家农村打来的电话,说是她的田地是基本农田,严禁撂荒,你要么自己回来种,要么租给别人种,否则田地就要收回重新发包给别人。
可见国家对基本农田的保护之重视。
所以,假如曹丽霞夫妇获批的宅基地真的是基本农田的话,当地政府部门是不是应该出来说明一下为什么这块基本农田会撂荒呢?
他们当然是无法出面回应的。因为那块荒地根本不应该是基本农田!原因已述如上。
荒地的新衣?
一块荒地怎么就成了基本农田,我们怎能得知?真正的原因恐怕只有市自然资源部门、镇政府和村委会才知道。我们唯一凭借常识就知道的,仅为荒地不应该是耕地,更不应该是永久耕地。
我们也还记得,几十年来房地产行业作为经济的支柱型产业,曾不受节制,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大肆卖地,致使许多人失去土地的同时,也减少了可用耕地的面积,才为今天的耕地现状埋下伏笔。农民因为征地,曾被低补偿伤害过一次,如今因为护地,又再一次被伤害。曹丽霞夫妇是这一批次牺牲名单中的两位。
受了损失,要点赔偿怎么了?
曹丽霞夫妇的获赔完全正当。但她们因索要赔偿而获刑,有的人竟附和镇政府的做法,认为曹丽霞夫妇侵占农田,理应被惩治。这种言论简直不值一驳。
这些人不仅不知道何谓基本农田,也不知道政府即便真的有合法地理由收回已批准的宅基地,也必须付出一定的补偿。
理由很简单,政府批准一块宅基地给曹丽霞,让她产生了合理信赖,所有建材都买好了的时候,工作人员突然而至来告诉她说,她的宅基地是基本农田不能建房,那么她买的建材又不能退,谁来弥补她的损失?
这是行政许可法上有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要求。什么是信赖利益保护?就是行政机关授予我一定的利益,不能随意收回,如果必须收回,一定要给补偿。我想褚河镇的工作人员不可能不知道这一要求,否则在拆除房屋以后也就不会赔偿68万元。
之所以赔偿68万元,是因为曹丽霞被强拆的房子,成本就是68万元,没有多拿一分。
玩弄农户,似驭牛马
曹丽霞夫妇“寻衅滋事”事件,最令人大跌眼镜的事情不是把一块荒地说成是基本农田,也不是任由一块基本农田变成荒地,而是政府不符合身份的反复无常和出尔反尔,并借助了最不应该用的方式。起初,承诺给与曹丽霞家68万作为补偿,镇政府觉得“有理有据”。
后来却变得“无理无节”,用小人才会使用的手段,给这对夫妇带来牢狱之灾。纵观各国,通读历史,这都是乱世之下才会出现的罕见之举。曹丽霞夫妇已经花费的时间成本就在所不计了,即便如此,镇政府依然觉得受到损失,想拿回钱,竟利用国家机关之间的牵连性,将他们送上禹州基层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上,而法庭多是出于配合而不是基于法律地给他们定了个寻衅滋事口袋罪。还称曹丽霞夫妇已经退回“赃款”,并与“受害人”达成谅解。
这下可好,原本的受害人成了加害人,原本的加害人成了受害人。
这一幕是不是有点熟悉呢?记性好的朋友不会忘记《九品芝麻官》里的桥段,常威害了戚家一十三口,被抓到县衙。却在他的父亲水师提督的操弄下,成功地把常威包装成了受害者,指控戚家夫人勾引他。把原告变成了被告,被告变成了原告。
不加自制的公权力,威信何在?
本来个人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成立国家,就是因为个人的力量太过于弱小,需要借助国家的保护。国家和个人之间既是服从与统治的关系,也是主权与贯彻的关系,应该是两位一体的。现在却在很多人心中产生了对立,以至于他们在闻之曹丽霞夫妇的遭遇后,竟然感慨道:“还是因为自己力量不够大!否则怎么会被搞呢?”
但是,个人的权力终究是有限的,保护个人的权利必须呼吁公权力的自制和主动。自制对百姓的侵害,主动保护百姓的权利,让老百姓多一些安全感。公权力应当保持自制,维护自身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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