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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撞人案受害方:司机否认故意拖行,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时间:2023-04-11 15:50:22

4月11日上午11时许,宝马女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庭审结束,法官未当庭宣判。被害人的家属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宝马车女司机肖某在庭审时否认故意拖行被害人。另外,另一名被告梁某没有出庭。庭审结束后,法院发出通告称,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肖某某交通肇事案。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9月2日23时50分许,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驾车与被害人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谢某受伤,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谢某所受伤为重伤二级。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肖某某的刑事责任。
宝马撞人案受害方:司机否认故意拖行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极目新闻记者 詹钘 张万军

4月11日上午11时许,宝马女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庭审结束,法官未当庭宣判。被害人的家属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宝马车女司机肖某在庭审时否认故意拖行被害人。

4月11日上午9时许,湖南娄底宝马女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在娄底市娄星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宝马女司机肖某及另一犯罪嫌疑人梁某被提起公诉。

当日上午11时,该案庭审结束,法官未当庭宣判。

参加了本次庭审的被害人谢女士的家属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在庭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肖某否认自己故意拖行被害人。另外,另一名被告梁某没有出庭。

谢女士的丈夫周先生表示,他希望妻子能尽快康复。

庭审结束后,法院发出通告称,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肖某某交通肇事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9月2日23时50分许,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驾车与被害人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谢某受伤,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谢某所受伤为重伤二级。娄底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认定,肖某某驾驶轿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并未向公安机关报案,反而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属逃逸,应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肖某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肖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肖某某作了最后陈述。

因案情疑难复杂,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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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然律师事务所申思律师:不论知情与否,拖行致人死亡或重伤均应担刑责。犯罪嫌疑人肖某目前已经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所以宝马女司机肖某某将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1.明知撞人还故意拖行致人死亡或重伤,宝马女司机或涉嫌故意杀人罪!若不知情的情况下,拖行他人致其死亡或重伤的,一般是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2.根据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官方通报,宝马女司机肖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24.51mg/100ml,(醉酒驾驶(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等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因此,肖某某完全可以判定为醉驾后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我国对酒驾这一块一直都严格管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那么受害人谢某呢?虽然目前生命体征稳定,但基本可以推测出可能出现以下伤:1.由于脸朝下被拖行,所以面部损毁严重。2.身体多处骨折/韧带断裂,还可能存在肢体功能丧失。3.重要脏器破损。4.全身皮肤大面积毁损,软组织挫伤。5.脑部受损。后续的一系列并发症,这也是要算到这次伤害里的。

但不少网友依然深感愤怒,认为该宝马女司机涉嫌故意杀人,质疑其老公是否有教唆的嫌疑?这些我们都等后续结果吧,相信公安机关不会冤枉好人,当然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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