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4:20:14
天眼查App显示,4月10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向上海雅銮房产经纪公司、霍某某等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该案原告为谢娜、张杰,案由为隐私权纠纷。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定于公告期届满的第3日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此前,有房产中介指责张杰谢娜买6000万豪宅“跳单”,引发舆论关注。近日,该中介公司与房屋原属公司上海思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中介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书公布,法院认定谢娜张杰购房不构成跳单,驳回该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
张杰谢娜因名誉权起诉中介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天眼查App显示,4月10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向上海雅銮房产经纪公司、霍某某等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该案原告为谢娜、张杰,案由为隐私权纠纷。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定于公告期届满的第3日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此前,有房产中介指责张杰谢娜买6000万豪宅“跳单”,引发舆论关注。近日,该中介公司与房屋原属公司上海思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中介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书公布,法院认定谢娜张杰购房不构成跳单,驳回该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文源自金融界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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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搜第一!6000万买房,160万中介费,谢娜到底跳单没?法院判了
昨天,我看到一则“旧闻”又有了最新动态。
此前炒作的沸沸扬扬的谢娜、张杰上海买房,跳单被中介主张维权的事情,又有新的进展!
这次是法院正式出手了!
2022年2月7日,一位化名为H的中介人发文表示,张杰和谢娜夫妇在2019年6月21和6月22日两天在其亲自带领介绍下看房,但两人在自己面前表现出无意买房的假象,后期经过自己的调查发现,张杰和谢娜夫妻已经跳过自己直接和这套房源的房主私下签约。
这种跳单买房的事情让该中介十分不满,于是发文控诉。
当初控诉文章截图,图源见水印
谢娜和张杰夫妻就此事做出回应,委托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声明中也就买房跳单问题做出了解释,否认跳单,认为中介H先生涉嫌造谣诽谤并且表示将选择走司法程序还自己一个清白。
这是当时的法律事务所公告:
谢娜、张杰方当初出具的法律文书
本以为事情早已结束,结果就在2天前,事情有了最终结果: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上海雅銮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与上海思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行纪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文书公开,驳回原告上海雅銮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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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法院认为:在这场价值6000多万元的房屋买卖中,谢娜、张杰方并无“跳单”行为。
原告雅銮公司认为,谢某、张某等人系其2019年6月21日的带看房意向客户,根据《思南公馆来访登记表》备注约定,对于中介带看客户的有效期为6个月,即在2019年12月21日前,谢某、张某作为雅銮公司的客户,是雅銮公司的独有信息,而思和中心在明知存在客户有效期情况,造成由太平戴维斯公司居间成功,故思和中心的行为构成“跳单”的违约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对于谢某是否签署了《思南公馆来访登记表》,是否获得谢某的居间授权,雅銮公司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
因此,这是判定无“跳单”行为的重要依据。
宣判结果一出当天,这条消息就占据了新浪微博的热搜榜单。
这其中,不仅仅是当事人,是明星,也不完全因为,这次交易的房产价值6000万,中介费就算1%也高达60万,而这套房最终的中介费高达百万。
更重要的是,无论买新房,还是二手房,经常被中介带看的买房人,多多少少都会遇到相似的问题。
在网上和身边,经常能听说“跳单”的问题,遇到个别比较极端的中介,还会骚扰买房人,曾经杭州的著名的黄金眼节目也曝光过类似的事件,因为愤恨于客户“跳单”,中介直接上门泼红漆:
截图来源:1818黄金眼
另一方面,新房带看领域也同样存在差不多的“痛点”,不少买房人,通过某一中介去看了新房,但是可能后来在别的中介那里得知比如对方可以让出佣金(比如今年网上很火的“只留”5000,在买房人、业内都引发巨大关注和争议),那就再选择和新的中介成交静待返佣。
总的来说,不管是为了省二手房中介费,还是为了新房的“返佣”,买房这事上,每个买房人都天然希望“能省则省”。
但是对于中介而言,无论新房还是二手房的带看都是繁琐而劳累,有时候服务1个客户更是7X24小时在线不厌其烦。
这时候人如果出现了“跳单”,实在很难说心态不崩。
这点,从谢娜张杰买房也能看出,即便是明星也很难免俗想省钱,而为他们服务的高级 中介公司,一贯做惯大买卖的,遇到自认为的“跳单”一样火冒三丈,不惜对簿公堂。
并且网传直到宣判完毕,原告方仍然不认可结果:
截图来源:知乎@罗罗
而普通买房人就更觉得有点纠结:那以后看房买房,还能更换中介或者公司吗?
这其实就涉及到在法律层面上,到底如何定义“跳单”:
事实上要满足3个条件:
1、委托人接受了中介人的服务;
2、委托人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信息机会或媒介服务;
3、委托人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跳单”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交易机会或者媒介福娃五,绕开中介让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但是,通常来说,规定如此,但是“跳单”维权必须证据充足,比如有无事先签过相关合同,本次谢娜张杰买房案的判决关键,也基于此。
更何况,大家都知道,眼下的地产行情,中介很难独家一个房源,卖方也更倾向于在多个平台多个渠道分发卖房信息,想做到“跳单”判断的前提,真的很难。
不仅如此,我们还查阅到一个比本案更有“证据”的案例,最终结果一样是买房人胜诉:
最高法有个判例,客户曾在A中介这里看房,还签下了带看确认书,随后价格没有谈拢,客户就去B中介这里继续看房,B中介经过努力以更低的价格帮客户成交,随后A中介就把客户告了。
一审判A中介赢,客户要赔偿中介费,客户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一审判决,判客户赢。
从最高法的这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法院要传递的信息是:中介需要靠服务和价格争取客户,而不是所谓协议,目的是强化市场服务质量。
关于“跳单”或买房的中介费,你有什么想说的,欢迎在评论区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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