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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拒查手机被辞退,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时间:2023-04-07 11:32:39

正文摘要:

3月7日,湖北一家公司在例会上以“找内奸”为由,提出要查看员工手机,林女士因拒绝配合被认为是“内奸”,因此被强行辞退,并没有获得赔偿。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起广大网友关注。今年3月,在湖北武汉一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的林女士,遇到了一件让其气愤的事。迫于无奈,员工们接受了检查,但没想到第二天,公司要求再次查看手机。公司出具的员工辞退通知书上却称,林女士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严重失职,达不到公司的岗位要求,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且无须支付劳动补偿金。目前,林女士正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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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编辑:黄胜

3月7日,湖北一家公司在例会上以“找内奸”为由,提出要查看员工手机,林女士因拒绝配合被认为是“内奸”,因此被强行辞退,并没有获得赔偿。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起广大网友关注。

不让查手机被辞退,被赶时还被强行检查其私人背包

今年3月,在湖北武汉一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的林女士,遇到了一件让其气愤的事。

3月7日,公司在例会上以“找内奸”为由,提出要查看员工手机,原因是有人泄露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迫于无奈,员工们接受了检查,但没想到第二天,公司要求再次查看手机。这次林女士拒绝配合,公司却以此认为林女士就是“内奸”,强行将其辞退,并拒绝给予赔偿。

林女士告诉《工人日报》记者,2021年6月,她入职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职期间并不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公司出具的员工辞退通知书上却称,林女士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严重失职,达不到公司的岗位要求,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且无须支付劳动补偿金。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620930599

“不让查手机属于违反规章制度?”林女士对此不解。她表示,公司不仅拒绝支付劳动补偿金,还扣下其2月1日至3月8日的绩效工资,甚至在将其赶出办公区域时,强行检查其私人背包。

吉林正基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星星认为,用人单位检查劳动者手机微信聊天记录的做法,侵犯了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权、隐私权、人格尊严等,甚至涉及侵犯第三人隐私。

目前,林女士正在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为员工配备了手机,能擅自调取手机中的数据吗?

据山东高法2021年发布的一则案例,李小鱼是某公司销售业务员,入职时,公司为其配备了工作手机。2021年初,李小鱼向公司辞职,并交回工作手机。

近日,公司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李小鱼赔偿损失。公司方面称通过调取手机数据,认为李小鱼在职期间“接私活儿”,拿到订单后,没有交回公司,却交到其他公司赚取外快。按照公司规定,应承担高额赔偿责任。

李小鱼认为,公司始终远程监控个人通话等信息,且未经许可调取手机数据,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这些私自调取的数据资料不能作为证据。

公司却说,这是工作手机,所有权属于公司,发给销售员就是为了工作的,公司当然可以合法获取手机数据资料。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N878897598

法官说法:

利用公司资源“接私活”,会导致公司财产损失,也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窃听他人私密活动、处理他人私密信息等行为。公司对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进行管理监督,无可厚非,但应当在合法合理的限度内行使权利。

公司的确享有工作手机的所有权,但是劳动者利用该工作手机,在工作、生活、人际交往中形成的通话等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享有未经本人许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

所以,在未得到李小鱼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恢复手机数据,获取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如果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公司无法证明李小鱼“接私活儿”的事实。

在此,也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对劳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尊重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人身权和人格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N876701606

媒体:应受到法律和市场法则的双重否定

对此,新京报评论道:

查手机,恢复聊天记录,并非个案。在这些乱象的背后,既是企业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也是法治精神的缺失。有人泄露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如果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报警处理即可,自己组织查手机“找内奸”,私力解决无异于饮鸩止渴;因员工不配合查手机,就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开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更是错上加错。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全方位的法治保护。审视查手机、恢复聊天记录、任性“炒鱿鱼”等行为,无视劳动者隐私权、个人信息权利等,与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驰,应受到法律和市场法则的双重否定。一个法治的现代社会,员工应勇于抗争、善于依法维权,而企业管理也有必要看清红线、严守边界,免得一头撞在法律的“铜墙铁壁”上,后悔莫及。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工人日报、山东高法、新京报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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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为“捉内奸”强查员工聊天记录,企业岂能没有边界感

据报道,今年3月,在湖北武汉一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的林女士,遇到了一件让其气愤的事。3月7日,公司在例会上以“找内奸”为由,提出要查看员工手机,原因是有人泄露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迫于无奈员工们接受了检查,但没想到第二天,公司要求再次查看手机。这次林女士拒绝配合,公司却以此认为林女士就是“内奸”,强行将其辞退,并拒绝给予赔偿。

一家公司如果怀疑员工涉嫌泄露公司相关的商业机密,可以委托专业律师调查取证,也可以及时报警依法处理,或者通过公证机关、法院等来介入。不去用这些摆在明面上的合法手段,非要剑走偏锋,强制要求查看员工的手机聊天记录和通讯录,这是在越轨的边缘试探。

千万别小看手机聊天记录和通讯录,这涉及到员工的个人信息权、隐私权、人格尊严等。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这一权益。如果该公司真的是强制侵扰员工隐私,显然已经违法。

面对员工可能涉嫌违法的行为,却用另一个违法手段去应对,这怎么看都偏离正轨,难掩“奇葩”二字。退一步讲,即使这家公司真的通过这种方式采集到员工泄露机密的实锤证据,但如果超出正常工作需要,严重侵害了劳动者个人信息甚至隐私的边界,这样的证据材料也不应被法院采信。

厘清这些,该员工在公司再次要求查看手机时给予拒绝,也是正当举动,是捍卫自身隐私且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反观公司,如果真的因为员工拒绝公司侵犯个人隐私就将其“开除”,还扣下员工一个多月绩效,在将其赶出办公区域时,强行检查其私人背包……种种行为在法律上可能也站不住脚,如果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员工的重大过失和泄露机密,那公司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

身在职场,不怕公司业绩差,就怕公司没有“边界感”。公司在管理员工方面,不能突破底线,模糊公私边界,侵犯员工的正当权益,这不但会给员工带来极大困扰,也可能违反法律规定。

在数字化的背景下,当下职场中涉嫌侵犯员工隐私的行为,还有监控办公电脑、监听工作手机、在更衣室等地安装摄像头、GPS跟踪、要求公开微信朋友圈等。面对这些,员工个体应具备强有力的维权意识,收集好证据,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在法律层面上,对于劳动者隐私权的保护,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强化,以期为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更好保驾护航,让法律为劳动者“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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